宜蘭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98.11.18修正公布)。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95.9.29修正公布)。
貳、目的
發掘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使其能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羅東鎮竹林國小、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小、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
小、宜蘭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肆、受理申請學校
一、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小 校址:宜蘭市崇聖街2號,電話:9322210轉521
輔導處 網址:http://www.iles.ilc.edu.tw
二、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小 校址:宜蘭市泰山路98號,電話:9323795轉1105
輔導處 網址:http://www.npes.ilc.edu.tw
三、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 校址:羅東鎮北成路一段125號,電話:9512626轉500
輔導處 網址:http://www.pces.ilc.edu.tw
四、宜蘭縣羅東鎮竹林國小 校址:羅東鎮復興路二段128號,電話:9542084轉51
輔導處 網址:http://www.jles.ilc.edu.tw
伍、辦理原則
一、鑑定安置過程所需經費由家長自付,凡完成申請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學生通過初選後,得不參加複選評量;通過複選後亦得放棄安置。
三、家長不得要求辦理單位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客觀性。
陸、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之國小二年級具備一般智能資優特質學生,由家長申請或班級導師推薦。
二、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且資優學生家長、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二、三)均達80分
以上。
柒、申請資料索取方式
一、101年2月20日至101年3月9日,上班日上午8:00至下午4:00止(不含國定假
日及彈性放假日),於上述受理申請學校輔導處免費索取。
二、網路下載(僅供參考,完整申請資料仍須至受理申請學校輔導處索取):
(一)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二)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www.ilc.edu.tw/單位簡介/特教科/資優中心)
(三)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faspe.ilc.edu.tw/main/index.aspx/資優中心)
捌、鑑定程序
一、初選:
(一)適用對象:符合申請資格者。
(二)受理申請:
- 1. 時間:101年2月20日(星期一)至3月9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
4時止(不含國定假日及彈性放假日)。
- 2. 地點:請於受理申請學校中,擇一為安置意願學校,並至該校辦理申請鑑
定手續,一經完成申請手續,不得要求更動安置意願學校。
- 3. 方式: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並繳驗下列資料: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2)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內容)。
(3)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一式兩張(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一張
黏貼於鑑定申請表,一張背面請用原子筆寫上姓名。
(4)初選評量費用700元整(繳費後不予退費),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戶證明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障學生鑑輔會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
歸還,影本留存。
(5)資賦優異學生家長、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二、三)均達80分以上。(教
師觀察推薦表須經原就讀學校初審,請提早向原校申請)。
(6)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
通訊地址及郵遞區號)。
(7)申請報名完成後,請領取鑑定入場證。
(三)評量時間及地點:
1.時間:101年3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辦理初選評量,請於上午8時10分至
45分報到,報到時請攜帶鑑定入場證,接受評量學生請於8時55分前
入場,逾時者不得進場。除接受評量學生外,其餘非評量相關人員請
於8時50分前離開試場。
2.地點: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
3.時程:
時間 |
08:55 |
09:00~11:30 |
內容 |
預備鐘 |
初選評量 |
注意 事項 |
1. 參加評量請務必攜帶鑑定入場證、近視者請視個人需求配戴眼鏡。不得於場內互借文具,亦不得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通訊器材入場。 2. 評量場地、座位及相關事項於101年03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00公告於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及北成國小網站。 3. 請於預備時間內進場並對號入座,8:55 鐘響完之後不得入場,並依老師指導進行評量,不得擅自離開。 |
(四)通過標準:
本縣鑑輔會依據受評學生綜合表現,參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訂定初選通過標準。
(五)初選結果:
1. 101年3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於以下網站公告:
(1)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2)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www.ilc.edu.tw/單位簡介/特教科/資優中心)
(3)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faspe.ilc.edu.tw/main/index.aspx/資優中心)
(4)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2. 同日以限時掛號寄發初選結果書面通知。
二、複選:
(一)適用對象:通過本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初選評量者。
(二)受理申請:
1.時間:101年3月29日(星期四)至3月30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2.地點:至初選申請報名學校完成申請手續。
3.方式: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並繳驗下列資料:
(1)鑑定入場證正本
(2)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通訊地址及郵遞區號)。
(3)複選評量費新台幣1000元整(繳費後不予退費),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
低收入戶證明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障學生鑑輔會證明者免繳,證明正
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三)評量時間及地點:
1.時間:預計於101年4月7日(星期六)、4月8日(星期日)、4月17日(星期
六)、4月18日(星期日)辦理複選評量,確定日期、詳細時間依實
際通過初選評量人數進行安排,於初選結果公告時同時公布,複選評
量請攜帶鑑定入場證。
2.地點: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
3.時程:
時間 |
09:00~11:30(上午場) |
13:30~16:00(下午場) |
|
內容 |
複選評量 |
注意事項 |
。不得於場內互借文具,亦不得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通訊器材入場。 3. 請於預備時間內進場,並悉聽老師指導,不得擅自離開。 |
(四)通過標準:需同時達到以下2個標準
1.個別智力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含)或百分等級97以上(含)。
2.依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資優特質或檢附表現傑出卓越等
具體資料。
(五)綜合研判:
由本縣鑑輔會舉行綜合研判會議進行審查,依據受評學生觀察、推薦、初選、
複選各項資料進行綜合研判。
(六)複選結果:
1. 101年4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於以下網站公告:
(1)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2)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www.ilc.edu.tw/單位簡介/特教科/資優中心)
(3)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faspe.ilc.edu.tw/main/index.aspx/資優中心)
(4)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2. 101年5月4日(星期一)以限時掛號寄發鑑定結果書面通知。
三、評量結果複查:
(一)受理時間:
1. 初選:101年3月27日(星期二)至3月28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
4時止。
2. 複選:101年5月1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二)受理地點:宜蘭縣資優中心。
(三)申請複查應攜帶以下文件(若有缺件,恕不受理):
1. 鑑定入場證正本
2.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受評學生姓名、郵
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四)初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各一次為限,僅提供成績登錄、計算之確認服務,
不提供評量內容重閱服務。
(五)複查程序由本縣鑑輔會執行,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影印或提供評量資料。
玖、安置
一、安置原則:
(一)通過鑑定之學生得接受安置意願學校提供之資優教育服務。
(二)通過鑑定之學生必須將學籍轉入安置意願學校(不受學區限制),若於開學前
仍未完成轉學者,視同放棄接受資優教育服務權利。
(三)各安置學校皆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方式提供教學輔導服務(部分時間於普通班
上課、部分時間於資源教室上課)。
二、報到時間:
於101年6月1日(星期五)9:00至16:00,持「鑑定結果通知單」至安置意願
學校完成安置程序,逾期未完成安置程序者視同放棄接受資優教育服務權利。
拾、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請手續均採現場資料審核方式辦理,恕不接受通訊申請。報名時應繳文件需
符鑑定實施計畫規定,否則不予受理。
二、家長請留意評量當日交通狀況、天候之掌握,務必依公告規定時間帶領學生到評量
指定地點接受評量,逾時不得入場。
三、身心障礙學生(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障學生鑑輔會證明)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
於鑑定申請表上註明,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附件四)。
鑑定過程中之評量工具、方式及標準,得經鑑輔會研議彈性調整。
四、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障學生鑑輔會證明者,繳
驗證明後,得免繳申請費用。
五、參加各項評量務必攜帶鑑定入場證正本以便查驗,若鑑定入場證遺失,請自備相片向原申請學校申請補發。
六、初複選評量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評量規定計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兒童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不得要求延長評量時間,家長不得有異議。
七、本實施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宜蘭縣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辦
理。
八、宜蘭縣資優中心聯繫電話:03-9322664 或 03-9322064(分機412) 陳老師。
捌、經費來源:由報名費以收支對列方式辦理。
玖、獎勵:鑑定工作順利圓滿完成後,由學校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
員獎懲裁量基準」及實際工作內容辦理敘獎。
拾、本計畫經本縣教育處核定後實施
【附件一】
宜蘭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安置作業流程
日期 |
項目 |
辦理單位 |
備註 |
2/18(六) |
鑑定工作說明會 |
北成國小 宜蘭國小 資優中心 特教科 |
一、9:30-11:30溪南國小家長參加 二、13:30-15:30溪北國小家長參加 |
2/20(一) │ 3/9(五) |
鑑定申請資料發售 初選評量受理申請 |
北成國小 竹林國小 宜蘭國小 南屏國小 |
三、備妥相關申請文件,繳交初選報名費新台幣700元整 四、2/27、2/28放假不受理申請 |
3/17(六) |
初選評量 (於宜蘭縣北成國小舉行) |
北成國小 資優中心 |
一、請家長依初選評量舉行時間, 自行帶孩子至宜蘭縣北成國小 接受評量 二、報到時間:08:15~08:45 評量時間:09:00~10:00 |
3/26(一) |
公告初選通過名單 公告複選評量時間表 |
本縣鑑輔會 |
一、 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二、 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www.ilc.edu.tw/單位簡介/特教科/資優中心) 三、 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 (http://faspe.ilc.edu.tw/ main/ index.aspx/資優中心) 四、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
3/27(二) | 3/28(三) |
初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 |
資優中心 |
一、鑑定入場證正本 二、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貼妥郵 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受評學生 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 料) |
3/29(四) │ 3/30(五) |
複選評量報名 |
北成國小 竹林國小 宜蘭國小 南屏國小 |
一、鑑定入場證正本 二、複選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 |
4/7(六) 4/8(日) 4/14(六) 4/15(日) |
複選評量 (於宜蘭縣北成國小舉行) |
北成國小 資優中心 |
一、請家長依公告指定日期時間,自行 帶學生至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 接受評量(確定日期、詳細時間依 實際通過初選評量人數進行安排, 於初選結果公告時同時公布) 二、請於指定時間30分鐘前至北成國小報到。 |
4/20(五) |
綜合研判會議 |
本縣鑑輔會 |
鑑輔會召開鑑定結果審查會議,依鑑定資料綜合研判 |
4/30(一) |
公告審議通過名單 |
本縣鑑輔會 |
一、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二、 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http://www.ilc.edu.tw/單位簡介/特教科/資優中心) 三、 宜蘭縣資優中心網站 (http://faspe.ilc.edu.tw/ main/index.aspx/資優中心) 四、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
5/1(二) |
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 |
資優中心 |
一、鑑定入場證正本 二、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貼妥郵 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受評學生 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 料) |
5/4(五) |
鑑定結果通知學校及家長 |
本縣鑑輔會 |
函知學校及家長 |
6/1(五) |
完成安置程序 |
北成國小 竹林國小 宜蘭國小 南屏國小 |
請家長依公告指定時間,持「鑑定結果通知單」至安置意願學校完成安置程序 |
【附件二】
宜蘭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家長觀察推薦表
(本觀察表須達80分以上,始得推薦報名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
基本資料 |
學生姓名 |
|
就讀學校 |
國小 年 班 |
|||||
能力 |
表現特質 |
完全 小部分 部分 大致 完全 不符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
|||||||
認知〈思考〉 |
1.詞彙發展超過同齡學童,語言的運用流暢而精確。 2.興趣廣泛,常識豐富,超過同齡學童。 3.訊息處理與記憶能力優異。 4.喜歡追根究柢,提出疑問。 5.喜愛閱讀,讀物的難度,範圍與水準超過同齡讀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機〈情意〉 |
1.對感興趣的事物專注執著,能持之以恆的完成。 2.要求完美,對於自己的表現不易滿意。 3.喜歡獨自工作,不太喜歡別人干預。 4.是非分明,要求公平正義,並常對人、事、物進行批判。 5.對於重複與機械性作業容易厭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創造 |
1.對於許多事物富好奇心。 2.對於問題常能提出各種構想,並有獨特新奇的點子。 3.勇於發表意見或提出異議,並常堅持自己的看法。 4.富冒險精神,喜歡嘗試和探究。 5.不順從權威,不拘小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會〈領導〉 |
1.與人相處頗有自信。 2.能與人和諧相處,喜歡交朋友,人緣不錯。 3.常扮演領導者的角色,有支配他人的傾向。 4.善於表達自己的意見,容易被了解。 5.適應環境的能力強,有彈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表現優異具體事項(請檢附入學後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擇優最多五項) |
得分 小計 |
|
|||||||
資料序 |
主辦單位 |
獲獎年月 |
獲獎項目 |
名次等第 |
|||||
1 |
|
年 月 |
|
|
|||||
2 |
|
年 月 |
|
|
|||||
3 |
|
年 月 |
|
|
|||||
4 |
|
年 月 |
|
|
|||||
5 |
|
年 月 |
|
|
|||||
家長簽名: 填表日期: 101 年 月 日 |
|||||||||
【附件三】
宜蘭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家長觀察推薦表
(本觀察表須達80分以上,始得推薦報名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
就讀學校: 國小 班級: 年 班 學生姓名:
能力 |
表現特質 |
完全 小部分 部分 大致 完全 不符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
||||
認知〈思考〉 |
1.詞彙發展超過同齡學童,語言的運用流暢而精確。 2.興趣廣泛,常識豐富,超過同齡學童。 3.訊息處理與記憶能力優異。 4.喜歡追根究柢,提出疑問。 5.喜愛閱讀,讀物的難度,範圍與水準超過同齡讀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機〈情意〉 |
1.對感興趣的事物專注執著,能持之以恆的完成。 2.要求完美,對於自己的表現不易滿意。 3.喜歡獨自工作,不太喜歡別人干預。 4.是非分明,要求公平正義,並常對人、事、物進行批判。 5.對於重複與機械性作業容易厭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創造 |
1.對於許多事物富好奇心。 2.對於問題常能提出各種構想,並有獨特新奇的點子。 3.勇於發表意見或提出異議,並常堅持自己的看法。 4.富冒險精神,喜歡嘗試和探究。 5.不順從權威,不拘小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會〈領導〉 |
1.與人相處頗有自信。 2.能與人和諧相處,喜歡交朋友,人緣不錯。 3.常扮演領導者的角色,有支配他人的傾向。 4.善於表達自己的意見,容易被了解。 5.適應環境的能力強,有彈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察期 |
100年 9 月 1 日~ 年 月 日
|
得分 小計 |
|
|||
教師觀察推薦 |
教師簽名: 填表日期:101年 月 日 |
本觀察表須達80分以上,始得推薦報名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 |
||||
學 校 初 審 |
____ __國民小學 □審查通過 □審查不通過
|
學 校 核 章 |
|
|||
【附件四】
宜蘭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學生考場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
|
性 別 |
□男 □女 |
||||
就讀學校 |
(鄉鎮市) 國民小學 |
||||||
緊急連絡人 |
|
聯絡電話 |
(電話) (手機) |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浮 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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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
|||||||
申請項目及需求情形(請勾選) |
審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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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提早5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提供放大影印之試題。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服務(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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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
宜蘭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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